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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召开
2007年12月27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举办的贯彻实施《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于在长沙召开,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胡正扬主持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道沐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副省长杨泰波作了书面讲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耕肥处处长许发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海藩、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国凡、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实、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邹学明、省农业厅副厅长吴新民和李志纯、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维刚等领导出席会议。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于2007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有关耕地质量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了耕地质量主管部门及监管责任,解决了职责不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确立了耕地质量保护与投入机制和耕地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制度;鼓励耕地地力培育措施,规范农药、化肥的使用,禁止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对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验收工作及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和耕地层土壤再利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条例同时要求加强耕地质量监管,明确耕地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土肥管理机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耕地地力、墒情和环境状况监测,并建立定期发布制度,提高公众监督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道沐指出,《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农业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耕地质量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对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建立耕地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对我省耕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和深远的影响。他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要高度统一认识,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也要开展执法监督,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
杨泰波副省长在书面讲话中作了三点指示,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二是认真落实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措施,切实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要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将耕地质量管理和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要理顺耕地质量管理职能,清理与《条例》相抵触的过时的文件和政策。要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要尽快制定有机肥补贴具体办法,支持和鼓励种植绿肥、生产和施用有机肥料,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三是依法加强耕地质量监管,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省农业厅副厅长吴新民就具体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规范耕地质量管理与执法行为;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三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能,力争开创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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