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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实施《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庞道沐
(2007年12月27日)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已经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明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农业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耕地质量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必将对我省耕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第一,贯彻实施《条例》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民以食为天,粮以土为本。耕地质量好坏不仅影响到粮食和其它农产品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目前,我省耕地质量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耕地养分失衡,基础地力逐年下降。全省土肥系统20年的土壤监测结果表明,目前有近20%的耕地有机质很低,34%的缺钾,47%的缺磷,而且大量元素、中量和微量元素之间比例失调,耕作层变浅,理化性状变差。二是中低产田面积增加。上世纪60、70年代修建的田间基础设施大部分已经老化或毁损,沟渠坍塌、淤塞现象严重,排灌不畅,造成中低产田面积增加。据农业部门统计,目前全省中低产田占到耕地面积的73.3%,比1997年增加7.7个百分点。三是土壤酸化日趋严重。自第二次土壤普查以后,我省停施石灰已有20多年,土壤中钙质被作物吸收或淋溶损失,再加上我省是全国三大酸雨危害区之一,降水酸碱度不断下降,造成土壤酸性加重。四是补充耕地质量普遍较差。目前,各种建设用地绝大部分占用的是城郊及平原地区的良田沃土,而开垦的耕地则大多是在山区、丘陵或滩地,新开耕地耕作层浅薄,土壤肥力低,漏水漏肥严重,再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后续培肥措施,致使新开耕地质量明显不如被占耕地质量。造成上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耕地质量管理法制不健全是重要原因。因此,制定和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加强耕地质量管理与建设,对于遏制耕地质量下降势头、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及其它农产品安全十分迫切,意义重大。

    第二,贯彻实施《条例》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据有关部门监测,由于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三废”、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等向农田排放,以及化肥农药的过量施用、重金属累积等,已造成大面积耕地的显性和隐性污染。监测结果显示,目前,全省约有25.8%的农田灌溉水和18.3%的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耕地被严重污染后,不但农作物产量降低,而且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贯彻落实该条例,将有利于改善耕地质量环境,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贯彻实施《条例》是确保建立耕地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需要。目前,我省耕地质量管理与建设水平不高,一是耕地质量管理与建设经费的投入不足。目前,我省用于耕地质量保护和地力建设的专项经费很少,部分基层土肥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仍没有保障。二是耕地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影响了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耕地质量监管手段落后,耕地质量监测预警分析系统还不完善。过去在耕地质量管理方面,我们没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这次颁布实施的《条例》从法律层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因此,贯彻实施该条例,将有力地促进耕地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解决好投入不足、机构队伍不稳、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

    鉴于上述原因,出台这部《条例》实属必须,意义重大。因此,我们要高度统一认识,切实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知法、懂法才能执法和守法。各级人大、政府及农业部门,要抓住当前《条例》颁布实施的大好时机,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和举办培训班等,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该条例,深刻理解、领会和掌握条例基本内容及精神实质。各地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要加强对该条例的宣传报道。要让“耕地质量是粮食安全的基础”、“保护耕地质量与保护耕地数量同等重要”、“保护耕地质量就是保护‘子孙田’”等观念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加强学习和宣传,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该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耕地质量保护意识,提高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

    二是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该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创造条例积极扶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将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所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 各级政府要按照此条的规定,增加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投入,确保耕地质量保护及建设经费的足额到位。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耕地质量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者素质和管理水平。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强化耕地质量保护、监测、鉴定、评价及验收等管理工作,查处和打击各种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合力。

    三是加强对《条例》的执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法规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的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组织代表对耕地质量保护、建设情况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评议,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开创我省耕地质量管理与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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